交通事故
船舶事故处置
2020-04-18
船舶事故处置要点
灾害特性:
1.事故危害严重,容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;
2.船舶类型、结构复杂;
3.救援难度大;
4.次生灾害危害大。
处置措施:
1.侦察了解遇险人员数量、位置,掌握危险化学品数量、泄漏程度,扩散范围;
2.有条件时尽可能牵引至码头再行处置,对靠岸的事故船舶,应架梯开辟救援通道,疏散人员,无法靠岸时,组织遇险人员向消防艇或其他船只疏散;
3.若船舶在水域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,应设法组织堵漏或转移剩余物质;4.发生原油泄漏,应使用围油栏围堵或采取回收措施。
特别警示:
1.如为外籍船舶,必须在该船舶提出救援请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,方可登船救援;
2.潜水队员施救时,应两人以上编组下潜,必要时应有保险绳进行引导和保护;
3.消防船(艇)必须在上风方向停泊,保持安全距离,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撤离;
4.合理选择射流,防止因射水过量,导致事故船舶倾斜翻沉;
5.施救中应按照就近、伤病员、老弱妇幼先救的原则进行。
事故特点
(一)事故危害严重。船舶事故因为发生在水域,人员难以及时逃离。尤其是海上事故,救援力量很难及时赶到,对遇险人员生存威胁很大,容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。
(二)类型、结构复杂。船舶分为客船、货船、油船、气船、驳船、滚装船等多种类型,功能各异、结构复杂,一旦发生事故,险情极为复杂。
(三)救援难度大。受事发地点、气候条件等影响,救援力量很难及时赶到现场,且难以靠近事故船舶。即使靠近事故船舶,因灾情复杂也难以展开救援行动。
(四)次生灾害危害大。一旦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发生事故,容易引发爆炸燃烧和水域污染,造成航道堵塞,危及周边群众的饮水安全。
(一)接警
1、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,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,船舶类型、名称、国籍、吨位,载有物品性质、数量,是否发生泄漏、爆炸燃烧等情况。
2、保持与事故现场和报警人的联系,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状况。
3、与水上公安、航道、海事、港务、打捞、气象等部门取得联系,了解事故地点环境、气象等情况。
4、要及时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,并根据指示要求报告政府、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。
(二)力量调集
1、应按出动计划和预案调派水上中队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船(艇),视情调动其他消防增援力量,以及侦检、灭火、破拆、照明、救生、防护等器材装备。
2、视情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,调集公安、海事、航运、卫生等单位前往协同处置。
3、视情报请上级消防部门,实施跨区域水上消防力量调动。
4、视情协调海事、航运等部门调集渡船承载消防车,抵达事事现场实施灭火。
(一)侦察检测
1、掌握事故性质和船舶使用性质。
2、掌握事故水域深度、水流方向、流速、航行船只,以及事故船只离岸距离、岸边地形地貌等情况。
3、根据不同的船舶类型,掌握结构情况、危害趋势及可能发生的问题。
4、掌握载有的危险化学品数量、泄漏浓度、扩散范围等情况。
5、掌握遇险和被困人员数量、位置和营救路线。
(二)警戒疏散
1、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在事故水域内的航行和作业。
2、通知有关部门封锁事故水域的交通,严禁无关人员和船只进入警戒区。
3、若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,现场的警戒范围应根据侦察检测情况确定。
4、组织调用救生艇、渡轮、拖船等船舶靠近事故船,疏散抢救遇险人员。
(三)救援准备
1、公安消防力量参与船舶事故的抢险救援,应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,参与抢险救援总体方案制订,开展救援工作。
2、成立消防救援指挥部,制订救援行动方案。
3、了解事故发展情况及危害,判断登船救援的安全性。
3、采取措施稳固事故船舶,防止发生倾覆或移位。
4、调集可以靠近事故船舶的救援船艇。
5、准备所需的灭火救援器材装备。
6、对参战消防力量进行分工部署,强调安全防护,提出行动要求。
(四)安全防护
1、救援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。
2、安全员对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,做好记录。
3、针对事故船舶类型和灾害特点,研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。
(五)处置措施
1、对未沉没的事故船舶,有条件的应尽可能牵引至码头再行处置。
2、对靠岸的事故船舶,可利用船只本身的扶梯或架设消防梯、使用云梯车等搭设、开辟救援通道,疏散抢救遇险人员。
3、难以拖靠码头的事故船舶,救援人员应组织遇险人员向消防艇或其他船只疏散。必要时可使用救生艇,向落水人员抛投救生圈、绳索、救生衣等方法实施救人。施救中应按照就近的先救、伤病员先救、老弱妇幼先救的原则进行。
4、若船舶在水域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,应设法组织堵漏或转移剩余物质。
5、发生原油泄漏事故,应使用围油栏围堵,控制漂浮范围。采取回收措施,少量的可使用吸附材料吸附,转移处置。
6、对事故受伤人员要及时进行救治,伤情严重的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。
(六)现场清理
1、在交通、卫生、环保等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,对事故水域进行清理。
2、清点人数,收集、整理器材装备。
3、移交现场,安全撤离,做好记录。
4、解除警戒,恢复交通。
行动要求
(一)加强同公安、海事、航运、打捞、港务、卫生、海军等部门的合作,共同开展救援行动。
(二)处置外籍船舶事故,必须在该船舶提出救援请求并得到当地政府和外事部门的批准后,方可登船救援。
(三)救援人员要作好个人防护,确保行动安全。登船时要防滑、防跌落;深入船舱实施灭火救援要慎重,必要时以编组行动,随时保持与外部的联络,烟雾浓时可施放安全绳进行引导和保护,一旦发现危险征兆,要迅速安全撤离。潜水队员下水施救时,应两人以上编组下潜,由上游向下游搜索,必要时应有保险绳进行引导和保护,下水前要作好身体活动准备,防止肌肉痉挛。
(四)救援的消防船(艇)和其他船舶必须在上风方向停泊,与事故船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。如有火灾危险,要科学把握登船灭火和弃船撤退的时机,切忌盲目登船。发现爆炸征兆,应迅速撤离事故船舶或事故水域。
(五)利用船(艇)救助落水人员时,应与落水人员保持适当距离,防止船桨、螺旋浆伤人。
(六)合理选择射流,防止因射水过量,导致事故船舶倾斜翻沉。
(七)要认真组织清场和打捞,妥善保管打捞的各种物品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。
(八)对于涉外船舶的救援要严守国际公约,避免引发争端。信息发布必须由政府外事部门归口处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。

